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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深入开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4]43号 2004年6月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2004年5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2004)57号)、省政府5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真正把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与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二)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
  (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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