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应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提供优惠支持条件多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区县基金代理银行。可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汇总支付费用,交由财政部门审核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高效运转。
十四、加强基金监管
各级要制订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做到专门管理、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或贪污浪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试点区县要把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当地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各行政村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至少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市级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
十五、努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要将试点工作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的工作,实行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要积极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同时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让农民不出村、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要制定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锻炼的政策,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多方面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统一公布。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积极开展巡回医疗,送医进村入户,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为农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