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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4.整改处理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针对检查中暴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立案查处;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5.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将全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报省监察厅。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在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在城乡接合部,大中型企业周边和乡镇企业,新修高速公路及各类线性工程沿线,有移民任务的水利工程。要着重解决和纠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要按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及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落实到各个关键环节。
  3.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违纪违法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发挥业务监管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特别是乡镇、村财务公开工作,把征地补偿费纳入财务公开的内容,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注重工作实效。为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参加监督检查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深入实际,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认真纠正的,要酌情从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或隐瞒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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