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2004年5月21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为依据,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防止农民因无地、无业、无生活保障,造成上访群访等影响农村稳定的事件发生。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发放要足额到位,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