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通过集中统一培训和日常学习,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廉洁自律机制,杜绝不正之风及各种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体现执法为民。
(四)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各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配齐、配强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班子,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满足行政执法办公经费、装备经费的需要,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创造条件改善行政执法办公条件,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大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足够车辆及装备,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职能外的工作,不许越权、越位执法。露天临时市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限、范围、品种经营,并按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确定的责任区及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行政执法局要服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全市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任务完成。
二、考评形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抓业务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有关处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目标考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各基层执法大队(中队)的工作目标考评工作,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档案。对执法成效采取日巡查、周总结、月、季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办法进行考评;对办案质量采取一个季度检查一次的办法进行考评;对队伍建设采取半个月检查一次的办法进行考评;对执法环境采取每季度检查一次的办法进行考评。国检、省检及其他临时性检查的成绩也纳入年终总评。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