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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强化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适应权责统一、分级管理、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需要,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目标,调动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目标任务
  根据《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全面履行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各项职能,重点抓好执法成效、办案质量、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为长春市市区。
  (一)执法成效
  以市容环卫为重点,开展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建筑市场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及执行力度,检查覆盖率达100%,违法案件处罚率达100%,处罚案件执行率达90%以上。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燃气、供热)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公用设施、车辆清洗、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二)办案质量
  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违法案件,要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文书等方面提高办案质量。要做到违法的主体认定正确,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程度等要素齐全;现场勘验笔录齐全、规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资料完整;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办案人由两人以上组成,立案、调查、取证、审批、送达等程序规范;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备案;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文书填写规范,字迹工整、语言通顺;案卷排列装订整齐、编码准确有序,使用规定的档案封面装订。
  (三)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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