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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
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甘政函[2002]26号),在组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加挂“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从即日起,启用“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新印章,原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印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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