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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创建卫生镇(村)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创建卫生镇(村)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4]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提高全市爱国卫生和市容卫生管理水平,决定开展全市农村创建卫生镇(村)工作。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十运会”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创建卫生镇(村)工作,促进南京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2005年底,全市建成国家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镇(街道)5个,市级卫生镇(街道)20个,省市级卫生村100个。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区所辖行政村全部建成市级以上卫生村;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等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周边的行政村全部建成市级以上卫生村,其中各街道建成的卫生村数不得低于本街道行政村总数的50%;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等区及溧水、高淳两县各有40%以上的建制镇(街道)建成市级以上卫生镇(街道),其中区、县政府所在地率先达到卫生镇(街道)标准;全市农村垃圾全面推行集中收运、集中填埋,道路两侧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创建卫生镇(村)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农村创卫工作和环境卫生改善负总责,要组建工作班子,根据全市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情况,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镇(村)创建方案。各级爱卫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指导卫生镇(村)的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行政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完善目标责任制,抓好任务落实。市宣传、规划、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农林、农经、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创卫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条保块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水阁、轿子山和天井洼垃圾填埋场周边地区的镇(街道)、村,必须设置垃圾中转站,配备运输车将生活垃圾送到市属垃圾场集中填埋,确保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其余各镇(街道)应建设集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各建制镇(街道)、村在建立环卫保洁队伍和日常环境清扫保洁制度基础上,按城市化要求在主要道路两侧设置果壳箱,在镇村集中居住区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箱(池)或桶,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地方中转、有车运送、有垃圾场填埋。各镇(街道)的建成区按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的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并落实管理人员,定期冲洗保洁。自然村推广普及三格式化粪池,翻建、新建住房,均须按标准配建无害化厕所,严格控制人畜粪便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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