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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74号)


兰州、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定西、庆阳、平凉市人民政府,甘南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煤矿企业: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5月31日)


  为认真汲取“5·23”特大透水事故教训,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坚持管住源头,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提高办矿准入条件,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入生产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素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的目标
  (一)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有所下降,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
  (二)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私开矿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基本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达到100%,有效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继续实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生产矿井评估率达到100%,安全程度评估为A、B类矿井的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全面提升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
  (四)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生产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断电仪和掘进工作面两闭锁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小煤矿采用壁式等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达到总数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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