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74号)
兰州、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定西、庆阳、平凉市人民政府,甘南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煤矿企业: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5月31日)
为认真汲取“5·23”特大透水事故教训,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
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坚持管住源头,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提高办矿准入条件,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入生产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素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的目标
(一)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有所下降,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
(二)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私开矿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基本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达到100%,有效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继续实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生产矿井评估率达到100%,安全程度评估为A、B类矿井的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全面提升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
(四)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生产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断电仪和掘进工作面两闭锁装置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小煤矿采用壁式等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达到总数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