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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6、暂停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政府采购业务费。
  7、暂停长春市新闻出版局向出版刊物单位收取的内部资料出版物审读费。
  8、暂停长春市林业局收取的林业建设保护费。
  9、暂停吉林省省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收取的绿化费。
  10、暂停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向企业收取的技术合同登记费。
  11、暂停长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向用地单位收取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12、暂停长春市林业局收取的《木材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13、暂停长春市林业局向企业收取的《木材采伐许可证》工本费。
  14、暂停长春市林业局向企业收取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工本费。
  15、暂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本费。
  16、暂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7、暂停长春市人事局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工资手册》工本费。
  18、暂停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事业单位收取的聘用制干部续聘费。
  19、暂停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事业单位收取的聘用制干部调转手续费。
  20、暂停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企业收取的联合招聘费。
  21、暂停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事业单位收取的聘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表格费。
  22、暂停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出国政审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降低长春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由建安工作量的1.8‰降为1.5‰。
  2、降低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向业户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准营证、警示牌工本费,标准由现行的90元降为70元。
  3、降低长春市牧业管理局畜禽及畜产品检疫费标准。其中畜禽检疫费:猪由10元/头降为6元/头;禽类(兔)由0.25元/羽降为0.20元/羽;犬、羊由5元/头降为3元/头;牛、鹿、马、骡、驴由22元/头降为15元/头。畜禽产品检疫费只对“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按货值的0.7%降为0.49%。
  4、降低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个人收取的求职登记费。标准由5元/人降为2元。
  5、降低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收取的展位费(普通),标准由(普通)200元/位降为100元/位。
  6、降低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个人收取的人才素质测评费,标准由150元/位降为80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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