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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办事处改变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办事处改变
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批复
(甘政办函[2004]19号)
省政府驻江苏办事处:
你办《关于改变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请示》(甘驻苏办[200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改变实辉巷房产的处置办法。请你们严格按照当地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完善各项手续,依法做好实辉巷房产的出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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