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 , 任各级政府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要派高素质,专业性较强的人员到清欠领导小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清欠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人。
各级清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清欠计划并抓好落实;二是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三是负责清欠工作的数据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四是对违反有关清欠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五是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清欠工作专项检查;六是定期总结清欠工作,及时掌握清欠进度、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和防止拖欠工程款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偿还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及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间拖欠工程款。按项目排查 拖欠工程款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有关项目业主的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进行网上公布,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实施, 确保2004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逾期仍有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关有违法行为。
计划部门负责督促解决计委立项的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人所欠的工程款。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人拖欠工程款解决不力的单位,不予安排新建项目的投资计划;督促政府投资的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禁止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坚决杜绝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钓鱼工程 ”和“胡子工程”。
财政部门会同计委协调解决政府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根据已批复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 筹措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由财政出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用其可支配性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拨款中非工资拨款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安排解决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到中标的建筑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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