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开发办、银监分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这段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4号)精神,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我市从2004年开始到 2006 年末,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 56201万元工程款问题,目标分解为:2004年解决拖欠工程款额的 35%,即l9670.35万元;2005年解决拖欠工程款 35%,即19670.35万元;2006年解决工程款总额的30%,即 16860.3万元。2004 年底前全部解决732 万元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4 年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2004年新开工的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计划、财政、劳动保障、土地规划、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主管领导任组织成员的市清理和整治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欠工作。同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临时机构,负责市清欠领导小组的 具体工作。市清理和整治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 简称“清欠办”)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清理和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政府要逐级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清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