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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军分区关于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建档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我市人防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建档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原则
  通过普查摸清全市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为建立人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供准确依据。这次普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按类普查、层层建档的原则进行,即普查工作在市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工程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防直属工程和郑东新区有关工程由市人防办组织普查;各县(市)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矿区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普通地下室以及其他地下空间的普查工作,并按《河南省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普查建档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建立工程档案。
  二、普查建档范围
  这次普查建档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2004年6月30日前建成的下列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均属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1.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
  2.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
  3.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地下空间工程。
  (1)地下交通设施,包括交通隧道、地下过街道、地下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等。
  (2)市政地下设施,包括地下泵房和具有一定掩蔽空间的共同沟等。
  (3)地下空间综合体,包括地下车间、地下设备间和地下粮库、地下油库、地下储备库等仓储设施以及各类铁路、公路隧道、矿井(含废弃)、岩洞等。
  4.适合进行人口疏散地域的其他可以利用的地下自然空间和人工开发空间。以上普查建档范围不含现由军队管理的国防工程和中央驻郑及省直单位工程。
  三、方法步骤
  根据普查建档工作的要求,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分准备阶段、普查阶段、鉴定验收阶段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6月6日—6月30日)
  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成立普查领导机构;(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3)召开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布置普查工作;(4)举办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人防知识和工程分类标准以及建档要求;(5)初步整理现有人防工程档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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