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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0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


  为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利,确保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工作健康、有序、长效开展,加快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建议的对象
  关心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我市、外地各届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以下简称建议人)。
  二、征集建议主要内容
  (一)我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改进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方面的建议。
  三、征集建议方法
  (一)征集题目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意见确定。
  (二)建议征集题目确定后,通过市征集办、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专题性征集每年集中开展1—2次。
  (四)建议人可以随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四、征集建议的基本要求
  建议人建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建议应当注明建议题目、建议事项及理由、建议人姓名及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处理人民群众建议的主要程序
  (一)市征集办收到人民群众建议后,应及时筛选整理,根据建议内容报送市政府领导或转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人民群众建议承办部门收到交办或转办的人民建议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意见反馈市征集办并直接函告或面复建议人,也可由市征集办答复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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