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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地下管线地下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地下
管线地下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5月29日,山东铝业公司水泥厂在该厂6#窑尾处铲挖设施坑时,将齐鲁石化炼油厂通往丙烯腈厂的丙烯管线铲破,导致丙烯外泄,遇明火引燃,将在场施工作业人员16人烧伤。近年来,类似挖断地下管线的事故在我市多次发生,说明地下管线、管道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必须及时加以整治。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全市地下管线、管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敷设,存在规划不严、管理交叉、档案不全、利用不力等问题,部分企业的地下管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混乱、档案缺失的情况。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管道的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性,按照“产权所有、谁建设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地下管线和企业的地下管道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通过整治,实现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并达到建设情况明、档案资料全的目标,为实现全市地下管线和企业地下管道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奠定基础。为加强对全市地下管线、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地下管线、管道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地下管线、管道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订方案,明确责任
  全市地下管线、管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负责全市城区公用地下管线(包括穿越城区的企业地下管道)排查、缺失图纸绘制、安全隐患治理、地面标志物敷设;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建设和敷设的管理制度及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市属以上企业地下管道的排查、档案整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地下管道专项整治的验收。各区县、高新区要确定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区县属及以下企业的地下管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检查和验收。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时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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