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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4)宾馆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4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5)零售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
  (6)批发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7)其他业
  附件二:

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是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本市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指标不突破和不发生特大恶性事故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市小企业的死亡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已由过去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0%,上升到25%,今年1-5月甚至占了70%左右,且重大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已刻不容缓。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法律武器,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与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手段,通过2至3年的真抓实干,坚决遏制小企业死亡事故上升的势头。同时,通过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全面规范小企业的安全行为,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建立并完善小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把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抓紧研究制订监管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大力推进监管工作。
  通过监管,进一步强化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和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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