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租赁本市内环线以内的厂房、场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③堵塞、封闭、占用生产经营厂房、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④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危险物品;违规改变特种设备结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提高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工业园区是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做好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督促各园区的管理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园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责;建立由入租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园区入租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安全准入要求;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园区入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教训;督促入租单位整改不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积极培育社会监督咨询服务的外部条件
各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尽服务政府的责任,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安全评价、安全文化、政策咨询、技术措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给予指导,把服务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市、区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有关专业群众团体,应该为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咨询服务。不得以“服务”为名,增加小企业的经济负担。继续增强中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提高中介服务效能。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乱收费行为责令改正或取消其中介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信息网、报刊、杂志、简报,传递安全生产信息,通报有关事故教训,宣传小企业中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
各区县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市民举报,对举报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
六、依法监管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是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法律约束、制度规范、行政监管是推动小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小企业监管的新方法。通过健全法制、完善经济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