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巡查制度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在安全信用评估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缺乏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C类小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能够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B类小企业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自主管理好、自我约束严的A类小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
(七)探索市场机制落实事故补充资金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安全生产风险问题,积极探索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小企业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和高风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险,落实应对突发事故的补充资金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探索社区网格化安全监管新模式
在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安全管理体制的进程中,社区安全监管是最关键的环节。要坚持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增强街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地位和力量,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运作机制,以整合社区行政资源、设施资源、工作资源、文化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当前,可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健康卫生等方面积极探索综合安全监管。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网格的合理划分,全方位综合监管的有序开展,最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小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
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和促进企业自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改善小企业的安全状况,防范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为:
(一)依法生产经营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性质的,应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