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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对本区域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动态跟踪与监督检查,督促小企业整改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二)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要摸清本区域小企业的底数,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档案,随时掌握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小企业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小企业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技术资金投入、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三)推行安全责任承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本区域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中,应明确要求经营者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
  对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承诺制度。
  (四)施行易地报告制度
  小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在工商注册地域的,应督促其自觉到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安全生产报告,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易地生产经营活动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以及发生事故的情况,应执行易地抄告制度,小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管。
  (五)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切实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与强化的新措施。作为构建安全信用体系的基础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并指导督促小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拟订“小企业安全生产指南和小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的标准,要求小企业对照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行业安全评价状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事故发生率等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所属区域的小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动态情况与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复评工作,通过复评划定A、B、C三个等级,并实施科学的分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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