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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小企业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为:1、法制意识淡薄。部分小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工艺、装备落后。很多小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生产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状况差,缺乏安全资金投入,安全保障程度低。3、企业管理形式原始。为数众多的小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演变而来,仍以个人行为或“家族式”管理模式为主,缺少科学管理的理念。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小企业是劳动力比较集中的领域,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比较普遍。5、寻求指导渠道不畅。很多小企业本意上想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但对如何搞好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措施。目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不够完善,安全监管力量的指导、监管及服务同社会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小企业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而小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影响着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随着公有制经济在一些领域的逐步退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将全面进入国民经济各个相关行业。加强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必须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高度,提高对搞好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创新思路推进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本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小企业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寻求与其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坚持服务宗旨,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体制,探索有效方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升基础,严格准入,淘汰落后,严处事故。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逐步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规范为重点、科技为先导、执法为保障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具体要求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小企业安全生产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整合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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