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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我市系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复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1号)精神,结合中国地震局对今年全国地震趋势的分析意见和目前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正确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补充和调整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吸取抗击非典、防治禽流感工作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建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经济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一起抓,做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规划之中,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区(市)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凡未专门设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区(市)县,必须明确承担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并赋予其《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格。不断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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