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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
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委发(2002)40号文件精神,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构建担保体系,有效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在全市构建起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全市担保机构总数超过20家以上。全市各区(市)县(包括高新区)积极组建担保机构。担保总额达到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3%以上,为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分类目标
  中心城区以积极引导为主,发展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近郊区(市)县都必须组建担保机构;远郊县(市)要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的状况,组建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资金委托市级担保机构运作管理。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担保机构组织结构
  1、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为主;二是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真实;三是具有合格的信用管理人才和基本的内控制度;四是在当地财政、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培育发展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组建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或会员制担保机构,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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