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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四)著作或论文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2、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
  5、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向全体在职高级工程师公开评审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程师可向单位提出申报请求。
  (二)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各单位要组织评议,特别要在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做好考核工作,考核通过人员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表》。要把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要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注意发现、培养和使用优秀中、青年高级工程师,使中、青年达到一定的比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要掌握在本单位(行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
  (三)送审材料,包括申报者科学技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等,必须准确、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弄虚作假、故意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个人申报和单位考核推荐工作在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所在单位9月23—27日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
  六、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
  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综合材料》一式25份;
  3、《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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