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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4年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资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四)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良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指导研究生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曾主持或为主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大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曾主持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三)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下同)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
  2、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观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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