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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失效]

  立即开展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全市所有煤矿必须全面自查,重点开展通风、瓦斯、顶板、机电防爆和防洪检查,做到井下地面不留死角,彻底查清事故隐患并列表上报煤炭管理部门。市和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安监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凡是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经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并报煤监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发生重大事故的,除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外,还须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三、狠抓通风瓦斯管理,及时整治隐患
  强化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措施。矿井要在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完善的前提下,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工作面及硐室)实测有效风量,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一次矿井产量,凡矿井有效风量率低于85%的,一律停产整顿,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强化局部通风管理,重申:严禁使用局扇供风采煤,凡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执行。严禁拉循环风。强化瓦斯日常检测,各矿井要确定人员加强对瓦检人员检测情况的对照监督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禁超限作业。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一检三点”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煤矿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对全国全省煤矿今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我市煤矿事故进行案例宣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并在全体职工中组织开展“三不伤害”、反“三违”活动。
  五、加强汛期矿井安全工作,杜绝水灾事故
  目前已进入雨季,各煤矿清掏水仓、检修排水设备、贮备防洪物资等工作必须抓紧进行。要加强相邻矿井水灾隐患的检查,严禁超层越界,严禁开采隔水煤柱。凡受地表水体、老窑水危害的矿井都必须采取果断的安全措施,消除水患。井下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各煤矿今年必须重新核定排水能力并报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查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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