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111号)
有关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6月12日10时20分,彭州市白鹿镇水观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人。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已发生8起伤亡事故,死亡9人。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对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贯彻不到位,日常安全工作开展差。二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现场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三是安全管理松弛,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执行不认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差,职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差。五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生产现场作业不标准。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最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几起煤矿特大事故的通报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抓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到位抓落实
煤矿安全重在抓基层、抓落实。各产煤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把煤矿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做到有议有决,有落实有督办,政令畅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管理部门的督查督办,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隐患整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抓好“一通三防”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