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定调整权数:指调整纳税定额标准。如,受地域、商誉等主要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税负平衡的标准。
附件5
核定应纳税额通知书
青地税 字第 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申报码
经营地址 经济性质
业主姓名 纳税人识别码
由于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通过税务机关评税小组测算评议,经局(分局)研究决定,核定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应纳税额如下:
核定项目 核定月发票用量 核定非开发票营业占实际开发票营业额比例
核定月营业(销售)额 核定税(费)合计
税(费)种 税(附征)率(%) 税(费)额 税(费)种 税(附征)率(%) 税(费)额 调查人签名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文化事业建设费
教育费附加 3
有关规定 对实开营业税发票金额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按实开发票金额计算应纳税款,在购领发票时,补缴税款。 月份(季、半年、一年)终了后10日内,据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上期应纳税款。逾期申报的,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处以每日罚款2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在定额纳税期间,其实际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20%以上的,应主动申请调整应纳税定额。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纳税定额的,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每年三月份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核定期满后,10日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评议定税小组)科意见: (章)
年 月 日
局(分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调整应纳税额通知书
青地税 字第 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纳税申报码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业主姓名 纳税人识别码
通过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由于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通过税务机关评税小组测算评议,经局(分局)研究决定,将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应纳税额调整如下:
核定项目 核定月发票用量 核定非开发票营业占实际开发票营业额比例
核定月营业(销售)额 核定税(费)合计
税(费)种 税(附征)率(%) 税(费)额 税(费)种 税(附征)率(%) 税(费)额 调查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