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定额,下达核定纳税通知。个体双定户纳税定额确定后,各单位要根据定额管理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将纳税定额核定情况向纳税人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制作《核定应纳税额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
(四)检查总结,全面验收。这次重新核定和调整纳税定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局要求此项工作要在7月底前结束。8月上旬市局对各单位定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重新核定和调整纳税定额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定税参数权值、调整权数的确定是否合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定税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定税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及时进行情况反馈;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认真深入调查,科学合理定税
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典型调查,把第一手资料抓实,将定税基础打牢。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影响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的共性因素和个性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确定,科学地测算出参数权值和调整权数,达到合理定税,公平税负。
(三)严格程序,有效监控
各单位在定税过程中,要严格程序管理,对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定额审批、定额调整、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要定岗定责,加强监督;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要实行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及时采集,及时更新,确保定税质量。
1、要根据业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数额等情况,将业户分大、中、小三类,按照突出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的原则,对大、中、小户实行监控管理。
2、各单位要在不突破市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下限的基础上,统一每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克服定税的随意性,力求做到税负公平。
3、按规定程序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应纳税额,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对个别核定税额突破市局规定的上限或下限,且原因特殊的,各单位应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报市局备案后可单独核定。
4、实行计算机定税方式后,纳税人应纳税额原则上每年统一调整一次;特殊行业或出现异常变化的行业,可按季度或半年进行核定。
(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握好新、老办法的衔接,特别是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广大纳税人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应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
(五)加强督导,及时总结
各单位要加强对定税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定税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向市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6月30日前针本地区定税参数权值和调整系数报市局备案;7月31前报送重新核定和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纳税定额情况的工作总结。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纳税管理,公平税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