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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4]121号 2004年6月18日)


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根据总局2004年工作要点和省局党组“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及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重新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4]号,以下简称《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该办法顺利实施,使我市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目的
  个体税收征管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近年来,各单位在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市局这次重新修改制定《双定办法》,其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定税工作,着力解决定税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不科学性问题;二是进一步简化个体定税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税收定额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征收型向监控型的转变,进而实现征管力量向重点税源管理的转移;三是通过加强定税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力求做到税负公平、执法公正,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
  二、基本工作内容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合理定税,公平税负,实现个体双定征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个体双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定额信息标准化。通过分行业典型调查和集体评议,将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进行分类,对影响应税收入的因素进行评估,并测算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应税项目的纳税定额参数权值以及调整纳税定额的调整权数。
  (二)定额核定电子化。对现行个体定税管理软件进行维护完善,运用计算机自动生成定额数据,实现与征管数据库的对接,进行集中规范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定税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
  在未实现计算机自动生成定额数据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个体双定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个体定税指标完整、准确的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人机结合的方法,保证个体双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定额管理社会化。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多渠道采集个体涉税信息,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将定税信息和定税结果予以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三、实施步骤
  加强个体双定管理,是2004年征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统筹兼顾,认真做好个体双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开展典型调查,测算定额参数权值和调整权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根据《双定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全面调查,并填写《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纳税调查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据以核定应纳税额的参数权值和调整权数。
  (二)采集录入基础数据,核定应纳税额。本地区“核定幅度”确定并备案后,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全部个体双定户进行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测算,将确认的定税指标、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采用人机结合或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方式确定定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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