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活动,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对因不合理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市水利局
为灾区受损饮水工程提供技术方案支持,督促供水部门尽快恢复供水或采取应急措施供水;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河道、水库、水渠内地质灾害堆积物的清理及被破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国家、省级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检查督促县级及以下的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对被灾害损坏的公路进行抢险抢修,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时的救护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市级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市区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病员的准备。
市公安局
负责地质灾害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收集反映政治、社会情况的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
市财政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
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济所需的物资、器材、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害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气象局
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密跟踪监测天气的发展趋势,准确、及时地向指挥部提供滚动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加密监测数据,为抢险救灾决策做好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
加强旅游景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检查和巡查,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暂停受威胁的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
市电信分公司
确保通讯畅通,组织精干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指挥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的报告后,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决定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分管领导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