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定义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发生中型以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市政府统一组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抢(排)险救援、医疗救治、灾民安置、调查分析的应急行动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1)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1)15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目的、任务和原则
(一)目的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市政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