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哈劳社发[2004]82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现对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机制
(一)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负责对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组织进行考核和竞争上岗。
(二)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配齐人员、完善设施,通过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高效、优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三)按照管理程序和工作目标,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奖励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劳动力资源管理。
1、负责本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2、负责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础情况台账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准确反映其就业和再就业状况;
3、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准认定工作。
(二)实施再就业援助。
负责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再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工作,为“4050”人员排忧解难。
(三)负责外来劳动力的就业服务登记;负责为在本辖区内从事经商、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的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
(四)组织职业培训。
1、负责做好培训登记,依靠社区为辖区内有培训意向的各类人员开展个性职业培训工作;
2、负责根据用工需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3、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
(五)提供失业保险服务。
1、负责对申领失业保险人员进行职业指导,采集求职培训意向,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