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6月21日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组织召开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展开,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各地全面开展部署动员和自查工作。各区(市)县于6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查整改结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和治理整顿阶段。7月至10月,市和区(市)县各部门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全面核查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各督查小组、各区(市)县自7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0月底以前市各督查小组和各区(市)县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联合开展全面验收和工作情况汇总,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省卫生厅。
(二)宣传工作
6月,宣传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开,侧重宣传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御非法采供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健康损害。7月至9月,集中宣传各小组以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月至11月,重点宣传督察工作情况,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12月,侧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改革开放大好局面以及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通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