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参加)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市工商局和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的区(市)县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部署各区(市)县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各部门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严厉打击。
3、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市监察局要认真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写整顿工作信息简报,报市整顿办及有关领导。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五)技术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