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
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国、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制定了《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全国、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采供血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确保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坚决取缔一批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二)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冒名顶替、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坚决依法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处置、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
(四)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