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要求,真正发挥各级政府在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贯彻“四政”方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现代公共政府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机关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要由主要领导或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亲自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政府办公厅(室)要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指定具体职能处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和政务大厅(中心)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要统一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做好考核
要坚持从严治政,把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努力形成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机构,实施有措施,监督有力度,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和评议,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协调。检查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检委汇报,向全市通报,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要重新修定考核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考核结果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实绩、评先选优和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奖罚分明。今年要重点评出最差单位,以促进政务公开整体推进。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在规律和客观需求,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继续抓好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建设和培育基层联系点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带动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报道,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