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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普遍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回应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市民提出的有关需求,要有回应反馈的时限规定,对于置若罔闻,推诿扯皮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和追究责任。真正做到群众要求的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群众知情、理解、满意。
  (六)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要在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热、供电、燃气、公交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
  1、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对群众关注的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该取消的取消,该充实的充实,该调整的调整,更好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条件允许的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把便民的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事项进入社区,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真正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便利。
  4、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七)巩固深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依照上级精神,结合本级政府实际,切实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巩固和规范上下功夫,在深化和创新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要紧紧围绕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权、钱、人”等重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和群众办事的公开;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公开。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都要制定信息公开目录,都要有群众便于获得政府信息的载体,并陆续向社会公布。要调动两个积极性,原则上今年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15个社区配齐微机,并实现联网。要开发统一应用软件,统一技术标准,逐步建立综合性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可设公众网站。根据实际需要,条件允许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务中心(大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站式(一厅式)办事场所。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好村务公开和社区的便民公开。
  (八)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大力推进网上公开
  电子政务是政务公开极其重要的载体和手段。今年要充分有效地利用长春信息港网络平台和核心政务应用系统,启动电子公文传输。内网的办件暂时做不到的,可以实行双轨制运行。内网的阅件和邮件要统一规范运行,专人负责监控,并逐步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以制度为保障,2004年9月1日正式运行。外网要创新网上政务公开载体形式,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统一规范政府信息采集渠道,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开发电子政务应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下载等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着手网上虚拟办事大厅软件的开发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逐步实现为领导和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阶段性目标。要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市现有资源,利用市长公开电话和软环境办成立投诉中心的契机,在保持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排忧解难,赢得良好威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市民和企业投诉、受理和办结等信息,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市民群众建议网上征集、答复好国内外访问市长信箱邮件和咨询长春市政府信息等工作,逐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现代化办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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