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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四政”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围绕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工作,全面深入地推进“阳光政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推行政务公开
  制度建设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和保障。今年要在认真修订已经出台的制度规范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章建制步伐,逐步形成“刚性”制度规范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固化。今年,要陆续出台并实施《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群众建议公开征集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等文件,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加快本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要修订并完善已有的制度,建立并创新便民、利民,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新制度,充分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执政为民,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依法推进全市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修订和完善有关政务公开制度,以制度作保障,依法公开,真正使人民群众便于知政,便于监督。
  (二)加大措施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突出政府决策公开。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实行事项确定、论证过程、决策程序和结果公开,充分反映和尊重群众意愿。要坚持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推行价格、收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力支持作用,加大政府决策咨询论证力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编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紧紧围绕事权、财权、人事权等行政审批执法事项编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把政府信息名称、简要的基本内容及产生日期在目录中体现。同时,要把固定公开项目、定期公开项目以及动态公开项目分别确定下来,履行公开程序,依法及时、真实、便民地向社会公开。先行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25个部门确定为: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建委、农委,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局、房地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外经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交通局。2004年9月30日之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服务承诺。其余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也要在11月30日之前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服务承诺。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还可在新闻媒体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服务承诺。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上一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长春信息港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主页,拓展服务功能,做好各部门和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的链接,7月31日之前完成公开的一切准备工作之后,陆续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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