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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各类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等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市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专项追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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