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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市国土资源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理结果。
  2.市建设局:组织和督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因地质灾害损坏的建筑工程设施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预防。
  3.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对因地质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汛情动态。
  4.市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干线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组织和督促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市房管局:组织力量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指导住户群众安全转移。
  6.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供气安全;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
  7.市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重点地区降雨和天气状况的分析预报,并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气象信息。
  8.市民政局:协助灾区县(市、区)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9.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设备、药品,及时赶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10.市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域的警戒,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抢险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12.徐州电信局: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13.徐州供电公司: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六、灾情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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