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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六)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灾情调查和速报
  (一)灾情调查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市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
  1.查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和规模,伤亡和失踪人数、经济损失、危险程度、成灾范围等。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要查明灾害隐患体的规模、稳定状态、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引发因素等。
  2.进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评估,提出防治对策。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灾害体所处的地质环境,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体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提出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 灾害的发生。
  3.及时编写上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灾情速报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 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有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房管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徐州电信局、徐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布地质灾害灾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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