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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通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填写《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根据《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二),附上200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文件、检测报告、查新检索报告、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肥等生产批文或许可证、通讯产品入网许可证)及其他补充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及其产品认证文件、环保批件、产品订货合同或订货意向书)等。已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骨干型、成长型企业不需提交火炬计划项目申请表。
  2、材料装订
  书面材料按A4纸打印,按申请书、可行性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附件清单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
  3、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04年7月31日
  4、咨询电话:市科委高新处:63119309;市火炬中心:64839009-160、161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的评审、认定与管理:市火炬中心对受理项目,按照《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后,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报市科委火炬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认定。今年已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骨干型和成长型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由市科委直接转列为市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
  2、经认定的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市科委直接下达立项批文。
  3、市科委资助的市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由市科委直接管理和验收,其经常性的跟踪管理工作由申报部门负责。市科委火炬中心对市级火炬计划项目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市场、融资和管理服务并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一般性项目由区县科委负责管理和验收,验收后报一套验收材料到市火炬中心备案。
  4、对市科委认定下达的市级火炬计划项目,由市火炬中心颁发立项证书。
  5、凡列入上海市火炬计划的项目,须向市科委提交火炬计划项目年度统计报表。市科委每年评比一次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4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火炬计划工作和实施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财政补助的配套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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