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通知


各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企业集团主管部门、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挥上海火炬计划对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调动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的积极性,现对火炬计划管理工作和2004年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属于国家火炬计划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即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及其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六个技术领域。
  3、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异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项目完成后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达产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
  二、立项重点与支持方式
  1、优先支持以下项目: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的项目;有望申报2005年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区县特色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出口导向型和替代进口型产业化项目;引进高新技术消化创新产业化项目。
  2、为推动火炬计划与上海创新资金的有效结合,自2004年起,市科委将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转列为上海市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列为培育型企业实施的项目除外)。
  3、2004年市火炬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市科委原则上只资助经评审立项的重点项目(已列入上海创新资金的项目除外),区县科委推荐且财政承诺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相关企业集团科技主管部门(简称申报部门)。
  2、申报流程:各申报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火炬中心(钦州路100号110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