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
实施准备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100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规定,现将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及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
(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经国务院审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共计6项,其中地方税务机关分管的为5项,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审批的项目为4项,详见“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保留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经国务院审定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共计48项,其中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审批的事项为22项,详见“保留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此外,我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其他明确规定之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暂时予以保留。
(三)下放管理权限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经国务院审定下放管理权限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共计6项,其中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审批的事项为3项,详见“下放管理权限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四)取消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经国务院审定,取消44项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项目为24项,详见“取消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此外,我局自行设定的“办税人员的资格认证”事项,由于无上位法的设定依据,市局决定取消此项审批。
(五)非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