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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部门具体负责。
  (三)互联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由广电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广电部门重点负责清查网站有无播放非法视听节目和无版权视听节目,以及未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播放视听节目的行为;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清查有无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视听节目的行为。  (四)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节目的管理工作。由广电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重点清查有无播放非法影视节目和无版权影视节目,以及未取得《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而擅自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行为。
  (五)社会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管理工作。由广电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重点管理其是否取得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资格。广电部门负责其节目导向及专业水平的把关。
  (六)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由广电部门会同610办公室、公安、综治办、无委会办公室负责。广电部门重点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保护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610办公室和综治办重点负责对广电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的群防群治;市无委会办公室重点负责空中无线频率的安全秩序和无线广播电视非法插播活动的跟踪定点。 广电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要严格执行日常操作管理办法,突出长效管理,非常时期必须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
  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个环节。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超前考虑,有效控制,依法管理,重在绩效”的原则,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做到依法管理,长效管理。  
  (一)努力提高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程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除按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完成其工作任务外,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制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社会及时了解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常用法规要经常宣传;新颁布的法规要及时宣传;为配合专项整治而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要集中宣传,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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