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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八)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各区市确定具体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12月):
  1.宣传发动(6月下旬)。各区市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将今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其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2.全面检查(7月上旬~11月中旬)。各区市及各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的重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好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活动要有机结合起来,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严厉、依法查处。
  3.市级抽查(11月下旬)。市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组来我市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5年1月上旬-2月上旬)。各区、市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这次活动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平安青岛”和“诚信青岛”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更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大力实施“绿色消费社区”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客观、全面、协调一致地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时集合发布制度。
  (四)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去年工作有待加强、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区市、各有关部门除在黄金周、重点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工作。
  (五)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分析整治工作形势,通报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员,负责及时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监督与疾病控制处,联系人:吴炳君,联系电话:5912539,传真:5912537,电子信箱:fychl@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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