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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岛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青岛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内,全市90%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黄岛区95%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申报A级单位企业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2.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建设。根据不同系统和行业的特点,从组织驻青高校食堂联合招标采购活动入手,逐步向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团消费单位推进。以青岛商贸网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网络服务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集团消费领域竞争有序的现代食品采购管理体系、公开公正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办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经营,并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在本辖区内确定2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商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经营的散装食品是否索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超过保质期限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4.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如灭鼠药、亚硝酸盐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制度,防止误食、误用导致中毒。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五)专项整治儿童食品以及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印制有关包装。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印刷活动,进一步规范对印刷行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和风险度分级,增加或减少监督频次,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加大硬件设施投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各区市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4.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通过在射频标签中记录食品的详细资料,追溯食品的源头。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市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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