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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六、积极稳妥地清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二十四)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农村债务。部分村庄负债数额大,不良债务比例高,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各区市要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摸清债权债务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形成的不良债务,要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清理往来、盘活集体资产、整顿高息借贷、剥离企业债务、增加集体收入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工作中要积极稳妥,严格政策,因地制宜,逐步化解。各区市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全面展开。
  (二十五)严格防范形成新的不良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生产经营项目,确需借款的,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方案,落实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借款。严格控制管理费、办公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任何村庄不得借款上交农业税费、“两工”以资代劳款、区市和乡镇的工程项目款以及发放干部工资,严禁村集体为单位或个人担保借款。
  七、加大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二十六)完善农村会计人员使用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换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二十七)积极实行农村财务人员公开选拔工作。要积极进行以“公开考选、择优录用、乡镇管理、优胜劣汰”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化管理改革,不断完善会计职业化管理。
  (二十八)实行农村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会计人员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会计电算化证书。
  (二十九)加强对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分级培训,力争用3年的时间对村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区市和乡镇进行师资培训,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领导
  (三十)培养一批先进典型。要搞好试点,总结经验,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分类指导,全面推开。市和各区市要逐级建立一批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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