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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十)规范民主理财活动。理财小组每月定期进行理财活动,检查、审核当月的财务收支账目,并做好理财记录。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的意见阻止、干扰民主理财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理财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提请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予以调换。
  (十一)全面实行财务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据实逐项逐笔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十二)规范财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财务公开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公开时间,坚持每月公开一次;统一公开方式,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和长期保存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统一公开内容,按照全面、详细、真实和纪实性的原则,对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进行公开;统一公开程序,公开榜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名,报乡镇经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公开;统一公开档案,以区市为单位,统一财务公开活动记录簿。
  (十三)加强对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乡镇经管部门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各村每年年初要本着“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作出全年的收入、支出、分配计划,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收入的预算,要摸清底子,逐项列明,做到不匿不漏;对支出的预算,要坚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的原则,禁止“赤字预算”。年终,要编制决算,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十五)实行收入档案管理制度。要按照年初的收入预算和各项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对村级的所有收入明细制表,实行档案化管理,每月要对实际收入的入账情况与其收入档案进行核对,对未入账的要查明原因,年终要对当年实现的收入以及增、减情况张榜公布。乡镇财务代管(代理)中心要建立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全面监控村级经济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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